2018-12-04
优化资源配置服务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南方电网推动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
黄雅熙 邵立华 王雅倩
近日,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推动落实国家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印发。《通知》明确,南方电网公司将在保障电力供应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完善峰谷电价机制,推动建立尖峰电价机制,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促进能源绿色低碳发展。
重点落实拉大峰谷电价价差
《通知》明确,将重点落实拉大峰谷电价价差、科学划分峰谷时段、规范峰谷电价执行范围,合理考虑峰谷电量比重变化等因素做好方案测算,进一步完善峰谷电价政策。
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对企业用电成本有何影响?南网能源研究院电力规划中心主任黄豫分析,通过合理拉大峰谷电价差,在高峰时段用电多的用户用电成本将有所上升,而通过调整生产流程错峰用电、在低谷时段多用电的用户用电成本则会下降。实行峰谷分时电价旨在优化电力资源配置,缓解电力供需矛盾,此次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继续坚持一项基本原则,即保持销售电价总水平基本稳定。
积极配合建立尖峰电价机制
近年来,我国电力系统负荷夏、冬两季尖峰化特征日益突出,去年以来部分地方已实施有序用电,建立健全尖峰电价机制显得尤为迫切。
《通知》明确,南方电网公司将积极配合建立尖峰电价机制,利用价格杠杆平抑尖峰负荷,促进电力供需平衡,保障高峰月份(时段)电力可靠供应。关于尖峰电价上浮比例,《通知》提到,将按照国家统一要求不低于20%,具体上浮比例将结合各省区实际进一步研究确定。而为了充分发挥尖峰电价的削峰作用,并适应部分省份电力系统“双峰”运行特点,建议尖峰电价每天执行时段不低于两个小时,执行范围与峰谷电价保持一致。
此外,《通知》还提到,根据各省区电力系统最高负荷95%及以上用电负荷集中出现的月份情况,考虑政策执行操作性,建议按照整月执行尖峰电价。同时,考虑到广东、广西、云南汛枯转换月份电力供应比较紧张,应将汛枯转换月份也纳入尖峰电价覆盖范围,运用价格杠杆缓解电力供需矛盾。
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
季节性电价机制是将峰平谷时段划分进一步按夏季、非夏季等作差别化安排。《通知》明确,南方电网公司将根据各省区实际情况配合建立健全季节性电价机制。考虑到水电等可再生能源比重大的实际特点,云南将继续执行丰枯电价机制,结合多年水电来水情况合理确定丰枯月份划分。
《通知》还明确,南方电网公司将全力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加快完善市场化电力用户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分时电价机制与市场交易规则相衔接。已经建立现货市场的广东地区将继续完善电力现货市场交易规则,合理设定限价标准。广西、云南、贵州、海南4省区在电力现货市场运行之前,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推进市场主体自2022年起签订中长期交易合同时申报用电曲线、反映各时段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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